第一,双方在办理离结婚以前可能约定了目的达成后再复婚,但实践中不乏有一方反悔不愿复婚、另一方求助无门的状况。而国内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,复婚也需要双方自愿,凡是一方不认可复婚,都没办法恢复婚姻关系,故“假离婚”可能面临很难复婚的风险。
第二,假如有未成年子女,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作出约定,假如刚开始将孩子约定给他们抚养,事后他们又不愿复婚,“假离婚”可能很难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有效理由。即便签署离婚协议时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非真实意思表示,但孩子已经随他们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,若没办法证明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,恐很难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