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常识产权专利可以质押吗
常识产权专利的确可以质押。专利权质押,作为一种权利质押形式,其核心在于将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。
在债务人没办法按期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的出售价款优先获得赔偿。专利权质押具备几个显著特点:
1.其质押的标的物是专利权中的财产权,而非实体物品;
2.在专利权出质期间,质权人无权许可别人用或出售该专利权,仅享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;
3.专利权出质期间的保持成本,如专利年费、专利规费等,应由出质人承担;
4.专利质押的生效需以登记为首要条件,即除订立质押合同外,还需要办理出质登记,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。
2、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内容
专利权质押合同作为质押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,应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紧密有关的内容:
1.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当事人的名字或名字、地址,以确保合同主体的准确性;
2.需明确标注被担保债权的类型和数额,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,这是确定质押范围和期限的基础;
3.合同中应详细列出专利权项数与每项专利权的名字、专利号、申请日、授权公告日,以便核实专利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;
4.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应在合同中明确,以防止后续争议。
3、专利权质押不予办理状况
在专利权质押登记过程中,经审察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国家常识产权局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,并向当事人发送《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公告书》:
1.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同的,这可能致使质押权的无效;
2.专利权已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,质押物已没有;
3.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与专利权的,质押权没办法确立;
4.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,表明专利权人未履行其基本义务;
5.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,质押权可能遭到影响;
6.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手段的,质押手续将被中止办理;
7.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越专利权有效期的,质押权没办法得到有效保障;
8.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,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些,这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因此,法律快车提醒,在办理专利权质押时,双方应仔细核查上述情形,确保质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